案件背景与争议起源
一名员工在桂林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9年1月2日,该员工于家中猝死。随后,其直系亲属向公司提出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要求,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通知,判决公司需支付该笔救济费用。公司对此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核心法律争议与依据
在二审过程中,案件的争议焦点明确集中于两点: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针对法律依据问题,上诉方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这些材料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及其工作人员均明确回复:国家及自治区层面,自2015年1月1日起,并未出台要求企业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相关文件规定。
法律分析指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企业有义务向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救济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不再向其生前被供养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上诉方的意见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
- 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 驳回被上诉人(即员工亲属)的诉讼请求。
此判决结果凸显了在法律实践中准确适用具体条文的重要性。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规定可能具有时效性与地域性,需依据案件发生时有效的具体法律和地方性政策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