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事薯片吃出蓝色异物?企业致歉揭示食品维权关键三步

2026年7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乐事薯片中发现一块疑似"蓝色薯片"的异物,引发广泛关注。该消费者已联系乐事官方客服,客服要求填写投诉工单。评论区有其他网友指出,该"蓝色薯片"有可能是质检样品,用于跟踪验证生产过程,可能是厂家忘记挑走。

事件回顾:消费者发现蓝色薯片,企业回应引关注

2026年7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乐事薯片中发现一块疑似"蓝色薯片"的异物,引发广泛关注。该消费者已联系乐事官方客服,客服要求填写投诉工单。评论区有其他网友指出,该"蓝色薯片"有可能是质检样品,用于跟踪验证生产过程,可能是厂家忘记挑走。

7月13日晚,乐事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乐事品牌已关注到此事并高度重视,客服已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希望取回产品作内部核查。经双方协商,消费者将保留一半正常薯片和一半"蓝色薯片",并将疑似出现问题的薯片寄回给乐事。消费者希望了解"蓝色薯片"出现的原因及主要成分,食用安全性,并退回该袋薯片的购物款。

7月16日晚,消费者发帖称,已收到乐事方面的情况说明。说明显示,乐事收到寄回的薯片,经核实,异物为工厂使用的着色验证薯片,用于确认设备和流程的稳定性,是食品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工艺验证手段之一。工厂使用的着色剂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要求,不影响食品安全与品质。乐事方面还提供了相关的异物分析报告,消费者两项诉求均已得到解决:一是获得情况说明,二是该袋薯片的退款。

食品异物,消费者维权--法思网


法律要点:食品异物纠纷的维权路径

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维权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留证据。消费者应当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购买凭证(发票,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包装,异物本身等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基础,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二,与经营者协商。消费者可以与销售者(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或生产者直接协商,提出退货,换货,赔偿等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消费者协会可以协助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促进纠纷解决。

第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经营者进行查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五,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赔偿标准: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最低一千元

食品异物纠纷的赔偿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两类赔偿:

第一,实际损失赔偿。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经营者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价格很低(如一袋薯片10元),只要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最低可以主张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中的异物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工艺验证样品,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难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消费者仍可以主张退货,换货,赔偿实际损失等权利。

实务指引:消费者与企业的双向合规

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维权的关键在于:发现异物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包括食品包装,异物本身,购买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与经营者协商时明确诉求,如退货,换货,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协商不成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验证样品,检测样品等不被混入最终产品。如发生食品异物纠纷,应当第一时间与消费者沟通,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说明,避免事态扩大。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食品中发现异物,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答:如食品中的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如头发,虫子,塑料,金属等外来异物),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食品中的异物属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验证样品,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难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可以主张退货,换货,赔偿实际损失等权利。

问:食品中发现异物,应当向销售者还是生产者索赔?

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消费者通常选择向销售者索赔,因为销售者更容易联系。

问:食品中发现异物,但未造成人身损害,能否要求赔偿?

答: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使消费者未食用该食品或未造成人身损害,只要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问:食品生产企业以"异物属于工艺验证样品"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应当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异物确系工艺验证样品,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企业无法提供证据,或异物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查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

问:消费者协会调解不成,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经营者进行查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货,换货,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权利。

问:网购食品发现异物,如何保留证据?

答:消费者应当第一时间对食品包装,异物本身,购买记录(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进行拍照或录像,保留快递包装,快递单号等证据。消费者还可以录制开箱视频,证明异物是在开封时发现的。如有条件,消费者可以将异物送检,获取检测报告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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