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基本概念
当某一行为同时满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即构成责任竞合。例如,在货物买卖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既不符合合同约定,又因其缺陷对买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害方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责任,必须在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中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选择违约责任的考量要点
选择主张违约责任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 举证责任相对简化:当事人通常需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失。
- 赔偿范围界定: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例如因对方违约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 赔偿范围的限制:违约责任的赔偿通常不包括因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选择侵权责任的考量要点
选择主张侵权责任则具有不同的特点:
-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损害行为导致了人身伤害并伴随精神痛苦,受损害方可以在此诉由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举证要求更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证明侵权方存在过错、自身遭受了实际损害,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的裁判依据与考量因素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来适用法律。若选择违约责任,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若选择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多种因素。
责任竞合后的后续程序
在法院作出裁判后,若责任方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