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取保候审结束时,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退还依据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多项规定,违反可能导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没收。主要规定包括: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时需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流程
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退还遵循既定程序:
- 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 执行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及身份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领取手续。
保证金未获退还的救济途径
若当事人认为保证金被不当没收或应退未退,可采取以下步骤:
- 提出申诉:向作出没收决定的执行机关提交申诉,并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规定。
- 申请复核:如对执行机关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