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案件:三起重大诉讼,累计执行标的超26亿元
2026年7月15日,广州富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三起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执行标的超过26亿元。三起案件分别为:
第一起案件:需履行(2024)沪02民初7号判决,执行标的为4.762亿元。
第二起案件:需履行(2024)津03民初232号判决,执行标的分别为17.632亿元及815.607万元。
第三起案件:需履行(2025)津01民初71号判决,执行标的为3.671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正积极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此前,富某地产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7月13日,富某地产公告称,公司因未履行70.30万元支付义务,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借款纠纷的法律要点: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强制执行
借款纠纷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涉及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担保,强制执行等多个环节。
第一,借款合同的签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第二,借款合同的担保。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质押(以股权,应收账款,存款单等财产权利设定质押),保证(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富某地产案件中,借款合同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
第三,借款合同的违约与诉讼。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构成违约。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借款人未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后果与信用惩戒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将面临多重信用惩戒: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限制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应对
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而言,应当采取以下法律应对措施:
第一,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企业应当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经营困难情况,争取达成债务重组,分期偿还,债务减免等协议。协商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参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第二,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如企业确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可以避免企业被直接宣告破产清算,有利于保护企业,债权人,职工等多方利益。
第三,依法应对强制执行。如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如企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第四,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应当积极举证,答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如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常见问题解答
问: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会受何影响?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问:企业无力偿还借款,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保护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问: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吗?
答: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确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问: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诉讼时效期间自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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