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打工受伤不算工伤?7月起,这个"旧规则"彻底改了!

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最关键的突破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符合条件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均可依法认定工伤。

作者: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广州天河)劳动法律事务团队 | 法规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施行,五部门令第56号)


核心结论

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最关键的突破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符合条件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均可依法认定工伤。

四大核心变化速览

关注点

7月1日前(旧状态)

7月1日后(新规)

工伤认定

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受伤难认定工伤

强制参保工伤,受伤可依法认定

工伤保险

单位"自愿",大量未缴

单位必须缴纳,个人不缴

用工协议

口头约定普遍,维权无据

应签书面用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身份

"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模糊地带

纳入规范化保障轨道,但不等于标准劳动关系

数据提示:据公开报道,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截至2025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占总人口约23%。每年约有5万件超龄用工相关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法思网

一、新规背景:1亿"银发打工人"的困境

谁是被保障的"超龄劳动者"?

根据《暂行规定》,适用对象包括:

  • 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 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 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同样适用

典型人群:保洁、保安、家政、后勤人员,以及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

过去的痛点(真实存在的制度真空)

长期以来,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常被界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

  • ❌ 工作中受伤,难以认定工伤,只能按普通人身损害索赔,举证难、获赔少
  • ❌ 工资无底线、强制加班无补偿
  • ❌ 岗位劳动保护缺失
  • ❌ 维权时因"不是劳动关系"被挡在劳动法门外

新规的意义:把这一群体从制度保护的"真空地带"拉回法治轨道。


二、核心法律点①:工伤认定历史性突破

旧规则的症结

过去,超龄劳动者受伤后,人社部门和法院常依据"达到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思路,不支持工伤认定。这导致大量超龄打工者"流汗又流泪"。

新规怎么改?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已核实原文):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关键变化

维度

新规要点

参保义务

从"自愿"变"强制",单位必须缴

认定依据

参保后,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保障范围

工作原因事故伤害 + 职业病

待遇衔接

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上下班车祸"算不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新规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后,其工伤认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标准,因此符合条件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同样可以认定工伤。

注意: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前提(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准),并非所有车祸都算。


三、核心法律点②:工伤保险强制缴纳

缴费规则

项目

规则

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缴纳

个人负担

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未缴后果

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受伤后待遇由单位支付风险升高

对企业的实质影响

  • 用工成本增加:需为超龄员工单列工伤保险预算
  • 风险转移:参保后,工伤待遇主要由基金支付,降低企业直接赔偿风险
  • 合规义务:不缴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面临全额赔付+行政处罚双重压力


四、核心法律点③:超龄用工协议要"书面化"

为什么需要书面协议?

过去超龄用工多为口头约定,出事互相扯皮。新规强调保障的规范化,实务中建议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

协议要素

建议内容

工作内容、地点、时间

明确岗位与作息

报酬标准与支付

避免"工资无底线"

工伤保障约定

明确已参保工伤保险

双方权利义务

特别是劳动保护、休息休假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诉讼路径

特别提醒:书面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超龄用工一般不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但协议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五、核心法律点④: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到底怎么辨?

两者的核心区别

维度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超龄用工常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民法典》

社保缴纳

强制五险

仅工伤保险(依新规)

解除保护

有经济补偿等保护

按协议约定

工伤认定

当然适用

依新规参保后适用

加班费

法定标准

按协议约定

新规后的定位

需要澄清一个误区:新规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并不等于将其全部转为"标准劳动关系"。 它是在"劳务关系"框架下,通过专门规章补齐工伤、报酬、休息、安全等核心权益,是一条"第三条路"。


六、给超龄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事务团队(甘洁颖、赖伟鹏等律师)建议:

入职时

  • 确认单位是否已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查看或向社保部门查询)
  • 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留存原件
  • 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排班表

受伤后

  1. 第一时间就医并报警/报工伤(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
  2. 单位不申请的,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收集证据:工作记录、同事证言、事故现场、医疗记录
  4. 对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给企业的用工合规建议

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角度,新规下企业需立即自查:

超龄用工合规 Checklist

  • 全面排查:清查现有超龄员工名单(保洁、保安、返聘专家等)
  • 参保工伤:为全部超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
  • 补签协议:与超龄员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 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劳动保护措施,特别是高龄岗位
  • 退休返聘专项:制定退休返聘协议模板,明确知识产权、保密、工伤等条款
甘洁颖律师、赖伟鹏律师点评:我们深耕劳动法律事务,超龄用工一直是企业的"隐形雷区"。新规施行后,不缴工伤保险的代价远高于合规成本——一次工伤事故的全额赔付,可能远超几年保费。


八、律师团队介绍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天河区耀中广场,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企业用工合规、退休返聘协议等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可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体检、超龄用工协议起草,为劳动者提供工伤维权代理。

相关业务联系人

  • 甘洁颖律师:深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熟悉广东省两级法院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 赖伟鹏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诉讼、劳动仲裁案件及婚姻家事案件实务处理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400-990-8806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2416A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8:30(周末需预约接待)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施行)及公开报道进行法律科普。具体工伤认定以人社部门决定为准,个案结果因事实而异,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遇超龄用工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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