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未解致无法网签,购房者成功退房获赔 53 万|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房产维权实录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解押与网签,涉案房屋还两次被法院查封。购房者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起诉,律师凭借完整证据链驳斥开发商各项免责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团购费用,并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总计获赔 53 万余元。

一、案情简介

审理法院:中山市辖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先生(化名),普通刚需购房者,倾尽积蓄购置自住新房;被告: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律师: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冯福添律师。

2020 年 10 月,陈先生看中中山一楼盘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157 万元。他先后支付 5 万元购房定金、42 万元首付款,另缴纳 6 万元团购费、850 元购房相关手续费,满心期待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收房入住。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需在网签备案前解除房屋抵押,保障交易顺利推进。

可签约后开发商始终拖延网签流程,陈先生多次微信、电话催促均无实质进展。后续查询不动产档案才得知,案涉房屋长期处于抵押状态,期间还两次被法院查封,直至 2021 年 7 月才完成解押,早已错过约定办理节点,房屋根本不具备正常交易过户条件。漫长等待下,陈先生购房安家的目标彻底落空,多次协商退款索赔无果后,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维权。

二、办案经过

应诉阶段,开发商抛出三大抗辩理由试图规避责任:一是称网签停滞是陈先生未及时提交贷款材料;二是辩解房屋抵押仅为销售人员系统勾选失误,实际无抵押;三是主张 6 万元团购费由第三方中介收取,与开发商无关,不应由其退还,同时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违约责任。

面对对方层层推诿,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梳理完整证据链逐一击破:

  1. 固定沟通证据:调取陈先生与售楼人员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证明直至 2021 年 11 月,开发商仍未启动网签流程,延误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不存在购房者不配合情形;
  2. 调取不动产原始登记材料,白纸黑字证实房屋长期抵押、两次查封的客观事实,戳破 “误勾选抵押” 的说辞;
  3. 梳理资金流水、财务收款记录,查实团购费、首付款由同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团购费属于购房价款的组成部分,开发商不能以第三方收款为由免责;
  4. 针对疫情抗辩,律师结合当地房产管控政策举证,案涉违约周期不受疫情管控影响,开发商逾期解押、拖延网签属于自身经营问题,不能转嫁风险给购房者。

庭审辩论中,律师围绕《民法典》商品房买卖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开发商未按期解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全额退款、双倍返还定金的全部责任,逻辑严谨、证据扎实。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 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未按期解除房屋抵押,长期无法办理网签备案,房屋还出现司法查封情形,致使陈先生购房自住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中国法律服务网;
  2. 开发商全额退还陈先生全部已付款项:首付款 42 万元、团购费 6 万元、律师手续费 850 元;法院认定团购费依附本次购房交易产生,由开发商统一渠道收取,属于购房成本,合同解除后理应一并返还;
  3. 适用定金罚则,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合计 10 万元(含已支付定金 5 万元)。开发商单方违约致使交易终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赔付定金;
  4. 驳回开发商 “疫情影响免责” 的抗辩意见。案涉房屋抵押、查封系开发商自身经营管理问题,疫情并未对案涉房屋解押、网签流程造成实质阻碍,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本案陈先生合计拿回各项款项、赔偿共计 53 万余元,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四、律师专业评析

买房是普通家庭最大一笔支出,遭遇开发商拖延备案、房屋抵押查封,不仅消耗时间精力,更击碎安家期待。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购房者:签约前务必核查房屋抵押、查封状态,留存聊天、转账、收据全部凭证;若开发商长期无法网签、交付,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追究违约赔偿。房产纠纷维权讲究完整证据链条,专业房产律师可精准拆解开发商各类免责说辞,最大化挽回购房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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